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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每年补助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8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补助标准的请示,日前已经省领导批准。按新标准测算,从今年春季起,海南省11个贫困市县将多获1160万元补助,而其他市县将少获657万元补助。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海南省自2005年起全部免除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这一政策的实施,惠及全省老百姓,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社会反响极大。但从去年3月开始,省人大、省教育厅先后组织的有关调研发现,原定的免除杂费补助标准不够完善。

  何出此言?原因很简单,省里拨付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杂费的补助经费是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核定的,而“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是根据海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经济条件困难的地区收费标准低,造成越是贫困地区省里补助的免除杂费资金就越少,无形中扩大了城乡差距。

  基于以上考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遂向省政府建议:从2006年春季起,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小学156元/年·生(即2005年全省小学免除杂费补助总额/2005年全省小学生人数);初中230元/年·生(即2005年全省初中免除杂费补助总额/2005年全省初中学生人数)。

  据了解,按新标准测算省财政转移支付比2005年省财政转移支付需增加503万元。其中补助11个贫困市县增加1160万元,补助其他市县减少657万元。(陈成智 邢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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