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贵州省长石秀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规章已设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议案》。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清理,发现目前省政府规章中尚有三项属于临时性行政许可,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解决其合法性问题。这三项临时性行政许可是:《贵州省城镇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中设定的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卫生设计行政许可;《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行政许可;《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设定的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行政许可。
会议认为,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规章已设定的这三项行政许可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规章已设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议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务副省长王正福,副省长包克辛、吴嘉甫、禄智明、肖永安、刘鸿庥、张群山、蒙启良,省长助理孙国强,省政府秘书长郝嘉伍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刘福成、王建富、唐德智、陈训华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