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贵州省省长石秀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至2008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对省政府法制办提交的《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至2008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至2008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会议认为,《贵州省征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规定》自1993年实施以来,对加强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条款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了解决贵州省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贯彻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改革、整顿的要求,制定《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很有必要。会议决定,《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修改后报省政府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