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要求,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近日发文各地,对地方在进行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办学性质不清、改制行为不规范、收费过高,甚至简单出售、转让公办学校,偏离了教育宗旨和办学体制改革方向,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清理和整顿。
从2006年1月1日起,要求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改制学校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现有小学、初中、高中改制学校的主要办学形式、师资来源及经费收支情况;改制学校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机关和文件、时间;改制学校的数量、名称、在校生人数、收费标准,以及清理整顿改制学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