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接连召集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信息服务提供商(SP)分别召开“信息服务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座谈会”,通报当前信息服务业务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并结合“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重申了信息产业部在信息服务业服务质量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利用行政、经济、管理和舆论等手段综合治理各类信息服务陷阱问题的思路,并分别对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信息服务提供商(SP)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增值业务管理部门和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运营商会议上,电信管理局要求基础运营商进一步完善增值业务管理平台的功能,严格与SP的业务合作机制。在SP座谈会上,电信管理局对2005年涉嫌服务质量问题的35家SP提出了批评,要求相关SP尽快进行服务质量自查,并在3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改工作。
此前,信息产业部已出台系列文件加强信息服务服务质量规范管理。2004年4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准入、业务宣传、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进行具体要求; 2005年初,出台《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电信服务中存在的“不对等服务协议”、“消费陷阱”、“电信卡余额作废”等社会百姓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随后出台《电信服务规范》,对电信服务质量和网络通信质量从标本兼治两个角度提出了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其中附录六专门对信息服务业务提出了具体规定,把对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行为上升到部门规章的高度进行规范和约束。
这次增值业务专题会议,是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增值业务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下召开的,作为信息产业部“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更加强调“电信服务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强调电信服务链条全程的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也预示着电信管理局已将增值业务的服务质量监管的作为06年相关工作的重心之一,通过严格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推动增值电信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