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着力谋篇布局,着力完善政策,着力推进改革,着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十一五”林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编制完成《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适时启动一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全面编制完成林业“十一五”规划。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决定》精神,做好林业“十一五”规划与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衔接,与各工程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地方各级林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突出新的亮点,编制和实施好相关规划。抓好国务院业已批准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的实施组织,搞好退耕还林规划、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报批的衔接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好南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森林经营规划、珍贵树种基地培育规划,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生物质产业、生物能源林基地等一批专项规划。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求,做好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以国务院批准的天保工程中期评估报告为契机,做好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调整的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争取和落实林业扶持政策
争取和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一是继续协调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森工企业医疗等“四险”补助政策。二是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混岗职工安置和下岗职工再安置的补助政策。三是进一步减轻森工企业债务负担,制定木材加工等企业的债务处理办法,并抓好债务免除的兑现。四是结合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木材产量进一步合理调减,切实提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做好与财政等综合部门的协调。
争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扶持政策。会同财政部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别生态区位、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研究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统筹安排资金,把退耕还林与封山禁牧舍饲、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以确保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继续争取扩大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规模,按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统筹安排中央新增资金,并对已建立地方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省(区、市)予以重点支持;完善补偿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注重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最终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创造条件。
争取和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扶持政策。一是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编制,将重新核编后的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研究建立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二是广筹资金,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体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职工的安置工作,并解决好长期积累的拖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问题;三是加强资产变动的各项管理,组织开展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深入推进林业计财改革
推进林业税费体制改革。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争取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执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扶持政策在“十一五”期间延续。密切把握税制改革动态,在国家燃油税改革,以及调整资源税征税范围,对部分资源性产品征收消费税等项改革中,努力争取林业税费负担不反弹。继续推进育林基金改革,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出台新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协调财政部,抓紧共同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评估程序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协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进一步充实完善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内容,提高评估准则的权威性;配合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区别公益林和商品林、天然林和人工林等,明确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办法;调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的执行情况,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财政部、人事部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格认定办法》,先期认定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并予授权,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
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批复的及时和完整;做好行政事业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财政部开展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力做好新旧科目的转换与衔接,确保新设置的财政收支科目能够全面反映林业资金需求;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四、切实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制订规划,落实政策,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指导和扶持林业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中央林业《决定》的要求,落实好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林业产业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完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造纸、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建设方面金融支持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在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中相关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强科技支撑,适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在良种繁育、栽培管理、森林保护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大胆创新,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全新的产业发展模式。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等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林业项目管理
加强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组织起草并下发《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规定》、《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定》等。
抓好已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储备工作。根据颁发的实施细则,对已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重点的分级组织竣工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系统总结经验教训,强化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森林重点火险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等投资方向的国债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实施规划》做好湿地项目的组织立项申报工作。
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工作。在研究“十一五”需求和后十年发展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系统提出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重点工作。
组织开展政府投资林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调研基础上,研究中央政府投资林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六、统筹安排好各项计划
全面实施好各项年度生产计划。抓紧造林生产计划的分解落实,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努力提高造林质量。
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投资安排要确保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需要,继续对发挥基础保障和先导作用的“三防”体系建设、科技教育等倾斜。国债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安排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项目、种苗项目、重点火险区治理项目、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建设。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着重用于封山育林、“三防”体系、林业科技教育、森林资源监督、调查规划设计、贫困林场、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好森林经营试点、珍贵树种基地、生态定位站等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探索收购个人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试点工作,加强国有林区给水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等。
七、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办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措施得力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责任制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继续强化“硬预算”管理。一是立即着手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指导预算执行;二是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策。
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检查。一是部署和督促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十五”期间林业重点工程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三北防护林四期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查;三是对2005年稽查的退耕、海防林、长防林、三北四期和野生动植物工程资金稽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抓好统计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林业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重新审视现行的林业统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设计出能真实反映林业产出和贡献的统计指标体系,并补充设立真实反映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相关指标;二是进一步强化统计的分析功能、服务功能和监测功能,完成《2006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林业重点工程统计公报的编撰和发布工作,继续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三是强化依法统计意识,狠抓《统计法》、《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林业统计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九、做好外经贸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林业外经贸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林业利用外资的制度保障,认真做好外资规划工作,充实外资备选项目库,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二是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继续推动对俄罗斯森林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加大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力度,强化规范管理,逐步形成稳定、有序和可持续的开发格局;三是积极改善林产品对外贸易环境,妥善应对处理国际经贸纠纷,保持林产品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年进出口总额有新的突破,继续成为我国林业主要经济增长点。
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工作。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十一五”规划,重点抓好“两湖两库”周边防护林建设、黄河故道和西部地区沙地综合治理、南方石漠化治理等生态示范工程,积极发展名优经济林和花卉建设;突出抓好省级林业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继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作好广西、贵州九万大山林业扶贫、林业援藏、援疆和三峡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落实山区综合开发会议精神,全面总结10年来山区综合开发试点示范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并落实重点示范县支持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十、加强林业计财队伍建设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林业决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抓好计财工作的职能发挥,确保林业又快又好向前发展。在战略谋划、政策制定、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当前和长远、全局与局部、工程建设与基础保障、争取资金与管好用好资金等诸多方面切实做好统筹,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要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功能发挥、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重大项目效益评估、林业投融资改革及投资结构调整、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造林投资标准体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决策建议。三是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落实型“四型”机关活动,加强素质教育和人才培训;完善制度,以法行政,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着力进一步完善林业项目投资的申请、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