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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宁夏将强化“红头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9日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3月8日从宁夏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宁夏自治区今年将强化“红头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体制。

    规范性文件是指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民间亦称“红头文件”。今年宁夏自治区着力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贯彻执行《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要将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上级政府备案,督促和承办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体制。(记者 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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