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赴上海、江苏、山东三省(市)进行调研,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衔接沪、鲁、苏三省市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调研组就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与三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流沟通。在整体掌握三省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概况的基础上,重点了解了“十一五”采伐限额的执行、林地保护管理以及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等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调研组选取昆山、历城等8个有代表性的市(区)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有侧重地听取了林业主管部门的汇报。调研中,还就《六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联系制度》与三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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