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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降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3月15日电(黄瑞、李俊义)来自河北省教育部门的消息,今年河北省将降低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2003年,河北省制定了公办普通高校择校生比例的最高限额,设区市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额40%,一般高中和驻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最高限额30%。2005年又向社会公开了择校生收费标准的最高限额,即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三年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三年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三年不超过6000元。

    据介绍,为了让更多学生接受公费优质教育资源,河北省规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设区市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最高限额由原定的40%一律下降到30%。一般高中和驻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变,最高限额仍为30%。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按择校生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计算。

    河北省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该规定的,一律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同时,为遏止“名校办民校”等现象,今年河北省将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期限内不达标的,一律停止招生。公办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准将公办学校转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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