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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两年内将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7日   来源:天津日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采取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的办法,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区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由农民个人缴纳;集体补助部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农委获悉: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天津市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内将制定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选择不同典型开展试点,争取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

  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天津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天津市委、市政府多次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此,天津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进行了整体规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采取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的办法,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区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由农民个人缴纳;集体补助部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今年,天津市将在完成对全市3836个村委会进行抽查等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 何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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