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测绘局在全面总结“十五”期间云南测绘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云南测绘发展现状,提出了“十一五”云南省测绘事业发展目标:
1、测绘立法质量显著提高,测绘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法规规范之间的矛盾基本得到解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体系基本完善;
2、规范有序、运转协调、高效服务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测绘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统一监管力度显著增强,测绘与有关部门、市场的关系基本理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基本形成;
3、测绘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层级监督明显加强,测绘违法和测绘行政违法行为能被及时纠正和处罚,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4、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显著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5、积极推进测绘技术自动化、测绘成果数字化、测绘服务网络化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基本形成;
6、加快“数字云南”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建成云南省国家统一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完成覆盖云南省国土面积70%以上的1:1万地形图测制;
7、加强省级以下地方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州(市)、县(市、区)基础测绘管理职能落实初见成效;
8、加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各类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应用,全面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边防巩固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