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自治区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表彰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人,每人奖金为2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具有中国国籍,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专门人才及其他行业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热爱祖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现代管理以及在各行业一线从事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开发与应用、竞技比赛等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评。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才奖励的综合性奖项。自治区政府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盟市、各部门、各行业协会提交的申报人推荐材料,每年评选出10名在各行业、各学科领域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际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的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