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北省长罗清泉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及23个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草案)。
会议要求,要尽快建立健全湖北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会议强调,认真做好预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整合应急资源,抓好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平台、科普宣教、干部培训等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工作,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搞好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会议决定,《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及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草案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分别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员范洪、郭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