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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辽宁省工商部门紧紧围绕“爱农、护农、帮农”主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其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地“一把手”担任组长,并层层签订了“红盾护农”行动责任状,制定层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红盾护农”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利用有线电视台、村屯广播以及公益广告牌匾宣传相关法规知识和农资商品购买使用常识,增强广大农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经营人员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剖析典型农资案例,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利用农村大集、庙会,设立咨询服务台,邀请农业技术专家现场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增加农民安全购买、合理使用农资商品的知识;深入到田间地头,将11万份易懂易记的“农资识假七字歌诀”和相关法规宣传单发放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安全购买农资商品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三是将农资监管的关口前移,督促、指导农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使用“两账”(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和“两票”(购货发票、销货发票),正确开具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公示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强化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工作,推进农资商品监管关口前移,有效解决了农民利益受损后证据易灭失,工商机关受理投诉后取证难、追偿难等问题。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交叉互检相结合,强化对农资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目前,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已查处各种涉农案件93起,取缔了41家无照经销化肥、种子的商户。

  五是强化维权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已经建成的乡镇、村屯消费投诉维权站的作用,就近解答农民咨询,受理农民投诉,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将维权护农工作做到农民家门口。今年以来,农村消费者投诉维权站共受理农民咨询6000余人次,解决农资商品消费纠纷24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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