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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设补偿底线和补助基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从3月28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征地补偿款低于最低保护标准的,省国土资源厅将坚决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并且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按上限掌握。目前,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已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实施。

    据悉,为减少中间环节,广东省已全面试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今后原则上不再搞征地包干,避免层层克扣、截留征地补偿款。同时全面落实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防止新的拖欠。

    为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与被征地农民民主协商并达成协议,广东省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要举办听证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方面,广东省除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外,还重点抓好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各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筹措资金,对被征地农户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按征地面积的10%—15%比例划出留用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壮大集体经济。

    同时建立征地安置补助专项资金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安置补助基金,设立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记者 陈韩晖 通讯员 张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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