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湖北省政府承诺筹集7800万元,解决城镇无生活来源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3月31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宣布,将采取过硬措施推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据初步统计,湖北省“零就业”家庭约有3.2万户、10万人。
两部门要求,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要充分发挥作用,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开展免费服务,可按规定申请职介补贴。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辖区内每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供其选择。
此外,由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专门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每录用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要给予一定奖励。“零就业”家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获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根据工作计划,湖北省今年内将基本解决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对现有“零就业”家庭,年底以前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3个月内帮助一人就业。(记者 甘勇 实习生 牛童童 通讯员 张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