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中获悉,从今年开始,甘肃将全面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现有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职责,强调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人员编制由省级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乡镇规模大小制定。撤并的乡镇卫生院实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变现资金要继续用于当地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从今年开始,甘肃省将通过有偿等办法,解除乡镇卫生院多余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缺编人员从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已在岗5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医学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补充。乡镇卫生院内部要建立绩效挂钩、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机制,责权明确、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奖罚分明、依法管理的监管机制。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取得乡村医师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村医,村卫生室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记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