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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叫停"合作开发建房" 集资建房不准对外出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来源:河北日报

    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局长主任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建设厅将强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规范开发行为,强调集资建房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所建住房和村委会为本村村民所建住房不允许对本单位职工或本村村民以外的居民出售。

    省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在会上指出,近几年,不少开发企业与集资建房单位或村委会搞所谓的“合作开发建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开发企业为集资建房单位或村委会代建住房属中介服务行为,集资建房单位或村委会只可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用,而不得以所建住房作抵扣。凡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住房,一律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开发企业直接销售这种住房的行为,一律不得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向本单位职工或本村村民以外的居民出售所建住房的集资建房单位或村委会,要按无资质开发进行行政处罚。集资建房单位对本单位职工以外的居民出售的住房,要一律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收回,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规定向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销售。

    据悉,2005年河北省开展了房地产开发行为检查,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868个,集资建房项目19个,村民集体土地建房项目31个。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107个,对其中的55个立案处理。已对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处罚,收回违规对社会销售的职工集资房62套。(通讯员 金玲 记者 吴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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