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每年4月都将开展“双合同月”活动,此举旨在依法推动劳动关系的平等建立,推进用工“双合同制”,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全面签订,以确保职工合法的劳动地位,推进和谐企业的构建。
据介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截至目前,辽宁省通过集体合同仲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达23.6亿元。但一些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时还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辽宁省总工会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4月开展一次“双合同月”活动,以推进建立规范劳动关系,提高两个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据了解,这项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普遍开展向企业提出《关于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书》和《关于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建议书》行动。工会要代表职工向本企业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已经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解决集体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质量。(记者 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