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山东省气温迅速回升,风力较大,农事和春游活动逐步进入高潮,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携带火种和易燃品等行为;不得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除修筑军事工程设施外,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违反本禁令的,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