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庆市国资委将采取5项有力措施,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通过深入调研,促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使用<企业法律意见书>的通知》,要求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中必须使用法律意见书,以达到事前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三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抓好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国有企业自身权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是出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子企业聘用律师事务所暂行规定》,明确受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杜绝社会律师“办事走过场、拿钱不担责”的现象发生。
五是继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加大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企业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企业法律顾问职称等级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