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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组织对农民工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5日   来源:海南日报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海南省将组织对农民工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这是省人劳厅近日出台的《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

    农民工只要操作过关

    便可免费领证

    方案要求,要结合输入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就业领域,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单项职业能力证书。

    据省人劳厅培训就业处处长李宏亮介绍,这些单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专门为农民工设置,一般考核需要同时参加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根据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特点,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只对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农民工在经过培训后,实际操作能力过关,便可领到证书。

    下岗失业人员

    只需自掏20%的鉴定费

    方案提出,要与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相衔接,根据当地就业需求,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情况,引导其参加适合再就业职业的技能鉴定。

    方案要求,落实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指定的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工种收费标准的80%。

    明年在职业院校

    推广“双证书”

    方案提出,有计划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至2007年,凡是专业工种设置列入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院校应实行“双证书”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力争到2007年将鉴定网络覆盖到所有具备设所站的职业院校。

    经有关部门认定,职业院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技能人才考核

    注重生产能力

    方案要求,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考核内容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的调整。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列入职业技能鉴定的统计范围。

    技能骨干可破格

    参加技师考评

    方案要求,完善海南省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办法。对于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采用社会化鉴定的方式,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试行企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制定或细化技师和高级技师破格或越级考评的申报条件,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和身份的限制,促进新技师成长。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经企业推荐,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汪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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