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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政策使拆迁相关的补偿奖励机制更人性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6日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4月5日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在实施拆迁新政两年后,该市决定对拆迁相关价格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004年2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市场保障”为突出特色的拆迁新政(市政府227号令《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市场化评估与补偿,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拆迁保障新体系,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日前,结合新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工作实践,南京市决定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对拆迁相关价格政策作出完善。据了解,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拆迁保障单价原有级别不变、标准不变,重新公布;最低保障总价仍保持7.2万元的标准不变,同时保证拿最低保障总价的被拆迁人,如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能够买得起4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新标准着重就提前搬家奖励标准及期限进行了调整,搬家奖励期限由原来的15天调整为30天,计奖办法由原来三段式调整为递减式,即前15天按最高标准3万元予以奖励,后15天按每日递减2000元标准奖励,第30天奖励1000元,今年4月1日起批准的拆迁项目执行新标准。

  据介绍,进一步完善提前搬家奖励机制,目的是为了树立依法“拆”和依法“迁”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阳光拆迁和规范拆迁,维护拆迁公平。一方面,以人为本从搬迁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更充分地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适当延长奖励期限,让老百姓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房源和搬迁诸多事宜;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提前奖励标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搬迁,支持城市建设,形成维护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良好氛围。

  据悉,南京市下一步还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其中将重点对擅自超评估补偿、超标准补助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依法拆迁补偿政策落实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绝大多数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房管部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25)84706449、(025)12358,接受群众举报。(房宣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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