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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费用评价和审议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8日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对门诊和住院病例大额医药费用的评价、审议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这是笔者从4月7日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暨行风建设工作会上获悉的。

  为了切实解决看病贵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内部收入分配、医疗质量、医疗纠纷等问题,积极开展巡查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ICU病房、手术科室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计费和收费管理。要督促医疗机构自觉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禁止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的“开单提成”做法,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和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用药特点,以抗生素、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有营养治疗药等为重点,继续实行医疗机构单品种药品用量“双排序”、“双公示”制度。每季度初的第二周内,要完成对上一季度药品用量的排序公示,公示结果要在本单位通报,在方便本单位职工查阅的醒目位置张贴,并报上级卫生部门备案。要加大“双监控”的力度,每期排序公示要从中选择重点监控对象。对重点监控的药品要限量销售或一定时期内停止销售,对重点监控的医生要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实行医生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度,存在问题的要分别进行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暂停处方权等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实习生 刘航 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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