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发布了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新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
据介绍,新政策主要内容有:五类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普遍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三项优惠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可享受税收减免、收费减免、优先安排场地、信贷支持等四项优惠政策;企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信贷支持等三项优惠政策;公益性岗位安置国家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两项优惠政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政策延续表现在新政策对原政策的执行期限继续延长。新政策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这意味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期将延长至2011年底。
政策扩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象范围上的扩展。再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对象范围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二是在有关项目上的扩展。社保补贴在过去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以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
政策调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调整为在规定限额内按税种依次减免;二是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按税种依次减免;三是改免费职业培训为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充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二是明确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新政策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在湖南日报4月11日C3版全文刊登。(记者 周卫国 通讯员 谢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