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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文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发挥其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2日   来源:辽宁日报

  3月27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平等待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全民创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监管。

  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平等待遇方面,《意见》有新的突破,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非公有制企业在企业登记、申请立项、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包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参与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进入铁路建设、运输、装备制造、多元化经营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等。

  《意见》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提供了很大的政策空间。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同等享受;降低贷款担保融资成本,对价值变动较小的动产和不动产取消逐年重复评估的规定,允许贷款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土地、房屋有效证明办理抵押手续。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与政府和社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建立融资和担保平台;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征信中介机构;银行内部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鼓励非公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允许民间资本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外资入股等方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

  在加快构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参资入股等方式参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执业标准和服务标准制订,推进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对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有关创办企业、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专门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保护其合法土地权益;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任务,在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等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记者 王云峰)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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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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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