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12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在京召开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汇报会。中央纪委驻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 赵岸青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正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清纠工作的新成效。
中央纪委驻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说,2005年8月份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清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各地开展清纠的情况表明,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重点产煤区,一些小煤矿比较集中的地方,清纠工作还没有深入开展,有的甚至存在“死角”。各地区要清醒的认识到,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不认真解决,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一个源头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就难以落到实处。
赵岸青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继续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持续深入地搞好清纠工作。清纠入股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一抓到底,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应该看到,这项工作继续深入的难度更大,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推进。二是从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出发,深入抓好清纠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全体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结合本职业务,结合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这项工作,把清纠工作当作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硬任务来完成。三是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在清纠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紧密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登记和发现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深入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落实撤股撤资和组织处理;对拒不申报的投资入股官员、以他人名义入股、持“干股”等违纪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措施;盯紧重点地区和薄弱点,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章立制,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及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 陈昌智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深入地做好清理纠正工作。
钟攸平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领会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利用掌握企业登记信息的优势,加强对煤矿企业登记审查和监管工作,确保清理纠正工作落到实处。
全国23个产煤省份安全监管、煤矿监察、纪检、监察、国资监管、工商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监察部部分特邀监察员参加了会议。 (任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