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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部门将从四方面从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上海市卫生局明确表示,将全面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违法刊播虚假失实医疗广告,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严肃处罚。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强调,将从四个方面从严加强对医疗广告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广告的审核。各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同时要求经核准的医疗广告在媒体发布后十日内,申请人应将该广告成品样件送交市卫监所备案。

    二是上海市医疗机构在外省市刊登违法违规广告也被列入监测、处罚范围。上海市医疗机构被监测发现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医疗广告证明》。

    三是处罚力度加大。市卫生局在发现医疗机构刊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后马上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并移交主管广告发布的市工商部门处理。

    四是严禁医疗广告刊登内容创作、加工、夸大和拔高。新《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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