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沙区部分地区毁林毁草开垦、过度放牧、乱采滥挖、乱砍滥伐等有所抬头的现象,国家林业局4月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沙区植被保护力度,坚决制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等破坏行为(以下简称“三禁”),切实把实施《防沙治沙法》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落到实处。
通知说,加强沙区植被保护,严格“三禁”,是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的关键措施。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沙区植被保护工作,将“三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切实强化植被保护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采集销售发菜,禁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等药用植物,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及其它固沙植物等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要在基层建立健全植被管护组织,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要合理调节放牧区域,特别是要将生态区位重要及植被退化、沙化严重等急需保护的区域划为禁牧区。国家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区要实行封山禁牧。
二是加强对沙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在沙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制定科学、可行的开发规划,落实防沙治沙和植被保护与恢复的措施。要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植被保护和恢复制度。对于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要严格按照《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严禁借生态建设和保护之名,对沙区各类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防止造成新的土地退化、沙化。
三是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沙区植被的行为。要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三禁”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对滥垦、滥牧、滥樵采等破坏活动屡禁不止、危害严重的区域要重点检查。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毁坏林草植被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案件要及时曝光;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要依法查办;对措施不到位,对毁林毁草开垦、过度放牧、乱采滥挖、乱砍滥伐等行为制止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四是搞好宣传发动。要深入宣传《防沙治沙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的决定》,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