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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优化纳税服务 出台40条措施保护纳税人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5日   来源:海南日报

    ●未纳入计划的企业不得随意检查
    ●保护纳税人商业秘密
    ●新办企业2年内免稽查

    对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对新办企业2年内原则上免于税务稽查……记者从海南省地税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以下简称“40条”),今后纳税人将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据了解,“40条”主要包括实行公开办税、优化办税服务、推行限时办结、创新服务方式、定期服务评定、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地税稽查行为等8项内容。

    “40条”不仅加大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力度,而且也有力地防止了办税人员滥用权力和腐败,更加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例如,“40条”加大了公开办税的内容,公开了税务检查程序和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公布了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优化了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40”条也增加了许多具体内容,例如地税人员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依法应保密的事项严格保密。地税干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在收到纳税人赔偿申请之日起依法审理,并在2个月内做出行政赔偿决定等。

    “40条”还有一个亮点是,地税机关今后将对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当年未纳入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检查;除列为上级交办和举报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新办的纳税企业在开业2年内,重在加强地税政策辅导,原则上免于税务稽查;对评为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对纳税人因计算错误或非主观故意而出现的少缴税款行为,原则上只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等。(记者陈岚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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