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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为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制定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近日出台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将在3年内免除各项收费。

  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一政策时重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对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缴3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悉,免交的收费项目为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交通和统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代开发票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和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记者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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