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为核心,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监管食品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稳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新的贡献。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主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基层工商所监管食品安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将监管重心下移,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更好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3687件,占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28.96%,比上年同期减少5472件,下降13.97%;案值1.4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03%;罚没金额7738.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96%。在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中,查处饮料案件7486件,占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总数的22.22%,比上年同期下降22.47%;酒类案件7467件,占22.17%,下降8.40%;肉类、水产及其制品案件4728件,占14.04%,下降12.09%;保健食品案件3911件,占11.61%,下降27.02%;粮食案件2452件,占7.28%,下降13.54%;食用油脂案件1199件,占3.56%,下降16.04%;烹调佐料案件1907件,占5.66%,比上年同期增长5.89%。查获假冒伪劣食品4043.73吨,饮料336.04万瓶,酒475.67万瓶,粮食2.67万吨,中药材8.72吨,药品8.63万盒(瓶、袋)。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结合本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重点监测品种,严格监测程序,狠抓制假售假源头和区域性问题的治理,做到重在治本;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地区的日常监管的源头治理,建立企业违法档案记录,对其严格监管和监测,依法发布监测结果,及时严厉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经济秩序。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6331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3183件,下降10.18%。其中立案查处案件95036件,减少6260件,下降6.18%;案件总值14.8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6亿元,下降19.81%;罚没金额5.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42万元,增长6.22%。吊销营业执照1240户,停业整顿1721户,捣毁窝点2302个,移送司法机关111件。
从案值看,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主要为5万元以下案件。查处案值5万元以下案件92091件,占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96.90%,比上年同期下降5.40%;5万~10万元案件1709件,下降28.61%;案值10万~30万元案件824件,下降18.66%;案值30万~100万元案件288件,下降27.27%;案值100万元以上案件124件,下降17.33%。
从违反法规看,主要是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案件。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案件53347件,占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45.86%,比上年同期下降4.40%;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案件16787件,占14.43%,下降22.38%;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案件46197件,占39.71%,下降11.31%。
从违法主体看,个体工商户仍然在制假售假活动中占据首位,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案件数上升。在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个体工商户62408件,占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65.67%,比上年同期下降5.89%;公司7137件,占7.51%,比上年同期增长6.78%;股份合作企业815件,增长21.28%;外商投资企业253件,增长12.95%。自然人8384件,占8.82%,下降6.02%;私营企业6582件,占6.93%,下降9.11%;集体企业4294件,占4.52%,下降19.30%;国有企业1032件,下降36.14%%;其他4131件。
从查获违法的商品看,假冒伪劣食品4043.73吨,酒475.67万瓶,饮料336.04万瓶,食盐11489.64吨,粮食26745.38吨,种子1604.03吨,化肥37159.54吨,农药2431.44吨,农机具1.51万件,服装69.32万件,香烟37.33万条,化妆品80.14万瓶,计算机2470台,影碟机3625台,钢材20640.68吨,水泥30476.24吨。
严厉查处农资市场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以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县、乡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清查制假售假、骗买骗卖行为,以及清查假种子、假农药等农资产品给农田造成大面积减产或绝产的事件发生,严厉查处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和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并向社会发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和消费警示,提高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保护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年共查处农资案件21254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80%。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8678件,下降7.23%;案值1.8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5%;罚没金额9972.35万元,8488.74比上年同期增长17.48%。在查处的农资案件中,化肥案件9200件,占农资案件的43.29%,比上年同期增加1124件,增长13.92%;农药案件2720件,占12.80%,比上年同期减少280件,下降9.33%;种子案件2028件,占9.54%,比上年同期增加116件,增长6.07%;农机案件907件,占4.27%,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农用地膜案件182件,比上年同期下降47.55%;其他农资案件6217件。查获违法农资中,化肥37159.54吨,种子1604.03吨,农药2431.44吨,小型农用机械、配件、农具1.51万件,农用地膜5621.23吨。
严厉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
为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预警,及时敏锐捕捉不良信息,及时发现、确认欺诈行为,通过宣传、媒体及时曝光,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及时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和商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欺诈行为发生。
全国共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案件5173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482件,下降22.27%;案件总值36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77.68万元,下降24.28%;罚没金额1143.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86万元,增长3.71%。从全国各地区看,欺诈案件最多的辽宁1027件,山西884件,四川501件,湖南435件,广东312件,河南235件,云南221件,新疆204件。
充分发挥12315的职能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严格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监督流通领域质量问题和商品服务领域里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行业,严格把好质量责任关。进一步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渠道,严厉查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投诉、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媒体进行重大典型侵权案件披露、消费维权提示和消费安全预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舆论氛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730485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4044件,下降5.69%;调解成功案件660431件,调解成功率为90.4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48万元,增长12.36%。
从申诉的内容看,主要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处理质量申诉案件39889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4.61%,比上年同期下降10.16%;售后服务申诉案件95263件,占13.04%,增长7.32%;价格申诉案件36407件,占4.98%,下降24.32%;计量申诉案件16832件,下降34.15%;广告申诉案件9947件,下降21.02%;人格、尊严、人身权申诉案件2249件,下降25.65%。
从申诉涉及的争议金额看,消费者申诉绝大多数是小额纠纷。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的申诉案件571906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78.29%,比上年同期下降3.35%;1000元~1万元申诉案件147401件,占20.18%,下降12.03%。其他所占比重都小于2%。1万~10万元申诉案件9644件,下降28.34%;10万元以上申诉案件1534件,下降15.30%。
从被诉方看,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344929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47.22%,比上年同期下降17.92%;公司74881件,占10.25%,增长16.73%;私营企业72038件,占9.86%,下降26.22%;自然人21940件,下降10.59%;集体企业21287件,下降36.25%;国有企业20989件,下降28.42%;股份合作企业11494件,下降17.48%;外商投资企业6662件,增长2.70%。其他申诉156265件。
从受理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类别上看,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并呈现上升趋势。全年共受理商品消费申诉案件515543件,占受理申诉案件总数的70.58%,比上年同期减少39305件,下降7.08%。(1)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案件199330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38.66%,比上年同期增长4.78%。其中通讯器材申诉案件102246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案件的一半,达51.29%,增长3.05%;电热水器申诉案件3616件,增长39.24%;电暖器申诉案件1232件,增长38.12%;摄像机申诉案件888件,增长24.54%;空调器申诉案件14566件,增长21.17%。(2)日用百货类申诉案件112766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21.87%,比上年同期下降9.22%。其中服装服饰(包括鞋)申诉案件67403件,占日用百货类申诉案件的59.77%。(3)烟、酒、饮料、食品类申诉案件64908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12.59%,比上年同期下降20.24%。其中肉类水产及其制品、饮料、酒类申诉案件分别为10958件、10019件和8860件,三者占烟、酒、饮料、食品类申诉案件的45.97%。(4)家用机械类申诉案件48902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9.49%,比上年同期下降3.14%。以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申诉案件为主,共27395件,占家用机械类申诉案件的56.03%。(5)建材类申诉案件23728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4.60%,比上年同期下降10.82%。其中装饰材料申诉案件12023件,占建材类申诉案件的50.67%。(6)农用生产资料类申诉案件22364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4.34%,比上年同期下降21.55%。其中种子、化肥、小型农机具及配件、农药申诉案件分别为5236件、4195件、4046件和2267件,分别占农用生产资料类申诉案件的23.41%、18.6%、18.09%和10.14%。(7)医药和医疗用品类申诉案件7895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1.53%,比上年同期下降23.28%。其中人用药品申诉案件4687件,占医药和医疗用品类申诉案件的59.37%;医疗器械申诉案件1021件,占12.93%。(8)其他类申诉案件35650件。其中房屋申诉案件8114件,占其他申诉案件的22.76%。
从受理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类别上看,主要为电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维护服务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申诉;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申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全年共受理服务消费申诉案件214942件,占受理申诉案件总数的29.42%,比上年同期减少4739件,下降2.16%。(1)电信服务申诉案件47673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22.18%,比上年同期增加6462件,增长15.68%。其中移动电信服务申诉案件25634件,占电信服务申诉案件的53.77%,比上年同期增加2851件,增长12.51%;固定电信服务申诉案件15231件,占31.95%,增加1738件,增长12.88%。(2)互联网服务申诉案件306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222件,增长66.45%。(3)文化娱乐服务申诉案件5497件,比上年同期增加843件,增长18.11%。(4)居民服务申诉案件36925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17.18%,比上年同期下降3.93%。其中洗染、理发和美容保健服务申诉案件20943件,占居民服务申诉案件的56.72%。(5)修理维护服务申诉案件29184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13.58%,比上年同期下降8.15%。其中家电维修11467件,占修理维护服务申诉案件的39.29%。(6)餐饮服务申诉案件17734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8.25%,比上年同期下降11.07%。(7)公共设施服务申诉案件14307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6.66%,比上年同期下降18.52%。其中供电、水、暖、气服务申诉案件7568件,占公共设施服务申诉案件的52.90%;交通运输服务申诉案件4143件,占28.96%。(8)中介服务申诉案件9514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4.43%,比上年同期下降8.85%。其中房屋中介服务申诉案件3844件,占中介服务申诉案件的40.40%;职业中介服务申诉案件2282件,占23.99%。此外,旅馆服务申诉案件5253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8.70%;装饰装修服务申诉案件6091件,下降12.60%;物业管理服务申诉案件3520件,下降21.39%;租赁服务申诉案件793件,下降23.31%;旅游服务申诉案件2273件,下降21.24%;邮政服务申诉案件2652件,下降19.27%;邮购服务申诉案件1263件,下降24.42%;培训服务申诉案件1275件,下降22.11%;医疗服务申诉案件1906件,下降38.63%;金融服务申诉案件638件,下降25.55%;保险服务申诉案件927件,下降38.65%;其他申诉案件244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