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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2005年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基本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市场监管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推行市场预警制、深化市场巡查制、推进诚信市场建设等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创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市场监管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对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大力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部署,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抓好食品、农资等各项专项整治,防控疫病传播,强化重要商品和各类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确保消费健康安全、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市场繁荣稳定。

    全年共查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违法违章案件64.2万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44.48万件),比上年同期减少7.3万件,下降10.21%;罚没金额4.51亿元,增加2920万元,增长6.92%。在查处的案件中,乱设摊点12.77万件,占19.89%;超范围经营8.85万件,占13.78%;假冒伪劣6.7万件,占10.43%;短尺少秤4.16万件,占6.47%;其他类型的案件都在5%以下,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2.58万件,掺杂使假2.48万件,出售违禁商品0.55万件,强买强卖0.3万件,骗买骗卖0.29万件。

    查处生产要素市场违法违章案件4876件(其中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案件154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8倍),比上年同期增加484件,增长11.02%;案件总值2.55亿元,罚没金额2025万元。查处的案件主要有:房地产市场案件2752件,占生产要素市场违法案件一半以上,达56.44%,比上年同期增长46.54%(在查处的房地产市场案件中,非法倒卖房地产案件28件,占房地产市场案件的1.02%;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9件,占5.05%;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案件1076件,占39.10%;虚假房地产广告案件160件,占5.81%;房地产合同欺诈案件74件,占2.69%);劳动力市场案件156件,占3.20%,比上年同期下降21.61%(其中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案件135件,占劳动力市场案件的86.54%);技术市场16件,占0.33%,比上年同期下降51.52%;其他房地产案件1952件,占40.03%,比上年同期下降14.46%。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实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进行农资市场整顿。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探索建立质量档案,进一步严格质量监控。以农民申诉举报相对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和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的农资商品为重点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加大对农资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的巡查力度,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威慑力。严厉打击制作、发布农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对全国范围内的种子、肥料、农药等要求购进农资商品进行备案和留样备查,执法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备案情况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验质,集中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全国共查处农资案件4204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0660件,增长33.96%;案值4.97亿元,增加5750万元,增长13.07%;罚没金额1.4亿元,增加5737万元,增长69.27%。在查处的农资案件中,种子案件6872件,占农资案件的16.34%,比上年同期增长38.74%;化肥案件20713件,占49.26%,增长38.81%;农药案件8723件,占20.74%,增长24.22%(其中“毒鼠强”案件35件,同比下降84.44%);农用地膜案件737件,占1.75%,增长8.54%;其他农资案件5004件,占11.90%,增长31.24%。此外,没收查扣非法经营的农资有种子2277.46吨,化肥2.99万吨,农药572.38吨(其中“毒鼠强”175公斤),农用地膜34.98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如上海市工商局实行的《上海市农资商品经营责任承诺书》制度,湖北省工商局的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度、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甘肃省工商局的农资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信誉卡制度,福建省工商局的农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农资管理问责制度、行业自律制度、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制度等,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格农资商品检测,严厉查处农资案件,“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一)严厉打击粮食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关于开展粮食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粮食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违规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加强粮食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陈化粮市场监管,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审定工作,加强对陈化粮出库、运输和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陈化粮按规定用途使用。依法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粮食消费安全。

    全国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4573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754户,增长3.99%。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19938户,占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总数的43.59%,比上年同期减少1749户,下降8.06%;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25798户,占56.41%,比上年同期增加3503户,增长15.71%。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5359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310件,下降19.64%,罚没金额1222万元,没收查扣粮食1.18万吨;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189件,比上年同期减少591件,下降75.77%,罚没金额968万元,没收查扣陈化粮1.8万吨。此外,变更登记1148户,吊销执照199户。

    (二)严厉打击棉花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认真检查审核,全面清理无证、无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打击违法经营,严肃查处棉花经营中掺杂使假等行为,逐步建立多渠道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棉花流通的正常秩序。

    全国共有具有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9547户,其中具有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6258户,占65.55%;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2200户,占23.04%;具有加工资格的企业1089户,占11.41%。本期吊销营业执照51户,变更登记198户。查处棉花违法案件5439件,比上年同期减少662件,下降10.85%。其中,非法收购棉花案件3890件,占71.52%,比上年同期下降9.13%;非法加工棉花案件812件,占14.93%,比上年同期下降1.69%;制假售假案件192件,占3.53%,比上年同期下降33.56%;查处其他棉花案件545件。罚没金额1966.81万元,没收棉花368吨,查获轧花机38台,查获土打包机62台。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要求,巩固加油站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全国共查处成品油案件738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597件,增长8.79%;案值4.07亿元,增加8230万元,增长25.34%;罚没金额5092万元,增加381万元,增长8.08%;查扣油品8943吨。在查处的成品油案件中,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案件1445件,占成品油案件的19.57%,比上年同期下降4.81%;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及质量不合格成品油案件1912件,占25.89%,比上年同期增长8.33%;经销走私成品油及来源不明的油品案件100件,占1.35%,比上年同期下降61.54%;直供用户擅自对社会销售成品油案件243件,占3.29%,比上年同期下降10.99%;其他成品油案件3685件,占49.90%,比上年同期增长23.99%。此外,检查加油站50235个,变更或注销登记加油站2029个,吊销营业执照加油站67个,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1225个。

    健全法规,加强对会展经济的管理

    根据会展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不断强化对商品展销会的规范管理,规范展销会的主体准入、展销活动和监管程序,进一步完善对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展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展销会秩序。全年共核准登记商品展销会948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286个,下降19.42%。在核准登记的展销会中,企业法人主办的商品展销会最多,达6450个,占核准登记总数的67.99%;事业法人主办245个,社团法人主办541个,机关法人主办176个,其他单位主办2074个。另外,异地核转2173个,比上年同期减少352个,下降13.94%。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81件,罚没金额120万元。

    进一步做好经纪人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好规范经纪人名称及经营范围用语、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等工作,促进经纪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明示及经纪执业人员签名的监督检查;发展农业经纪人,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经纪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对经纪的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经纪人34.63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159户,增长1.81%(其中农业经纪人10.88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3.03万户,增长38.55%);经纪从业持证人员51.1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8万人,增长3.18%;经纪业务量达1224.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6.55亿元,增长36.36%。

    从经纪人类型上看,个体经纪人最多,达23.46万户,占经纪人总数的67.77%,比上年同期增长5.00%;合伙经纪人2.29万户,占6.61%,增长77.99%;经纪公司5.12万户,占14.79%,下降11.99%;兼营经纪人1.94万户,占5.59%,下降11.27%;其他经纪组织1.82万户,占5.24%,下降23.60%。

    从经纪人的市场分布来看,消费品市场经纪人15.33万户,占经纪人总数的44.28%,比上年同期增长0.60%;生产资料市场经纪人3.03万户,占8.74%,下降7.25%;生产要素市场经纪人12.77万户,占36.87%,增长17.07%(其中,房地产市场经纪人4.49万户,占生产要素市场经纪人的35.19%;技术市场经纪人0.64万户,占5.05%;信息市场经纪人4.19万户,占32.83%;劳动力市场经纪人0.87万户,占6.95%;产权市场经纪人1612户,占1.26%;运输市场经纪人1.21万户,占9.45%);其他市场经纪人3.5万户,占10.11%,下降23.92%(其中,文化市场经纪人1715户,占4.90%;体育市场经纪人479户,占1.37%;旅游市场经纪人2395户,占6.84%)。

    加强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一)全国共有市场经营管理单位59245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814个,下降4.53%。其中,企业法人37859个,占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总数的63.90%(其中公司法人23609个,非公司法人12657个);其他市场经营管理单位21386个,占36.10%(其中合伙企业2765个,个人独资企业5589个,社团法人6476个)。

    (二)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稳定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消费品市场6952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032个,下降2.84%。其中,城市25905个,增加501个,增长1.97%;农村43615个,减少2533个,下降5.49%。从市场分类上看,消费品综合市场33821个,占消费品市场总数的48.65%;农副产品市场24930个,占35.86%(其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0425个,农副产品专业市场4505个);工业消费品市场8859个,占12.74%(其中,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5285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3574个),其他市场1910个,占2.75%。

    全国共有生产资料市场6043个,比上年同期减少596个,下降8.98%。其中,城市3892个,减少328个,下降7.77%;农村2151个,减少268个,下降11.08%。从类别上看,生产资料综合市场1206个,占生产资料市场总数的19.96%;工业生产资料市场3703个,占61.28%(其中机动车交易市场778个,钢材交易市场654个,煤炭交易市场265个,木材交易市场767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664个,占10.99%(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市场343个,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321个);其他生产资料市场470个,占7.78%。

    生产要素市场1235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12个,下降8.31%。其中城市909个,农村326个。从类别上看,房地产市场457个,占37.00%;金融市场68个,占5.51%;劳动力市场272个,占22.02%;技术市场46个,占3.72%;信息市场91个,占7.37%;产权市场29个,占2.35%;其他要素市场272个,占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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