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4月15日起至年底,全方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工作。
专项举报的主要内容为:一、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收受经营者的现金回扣的问题。包括人民币、外币和各种名义的费用(宣传费、赞助费、信息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红包、礼金等。二、收受有价证券问题。包括债券、股票、入股、现金支票、代金券和信用卡、高级娱乐场所会员卡、折扣券等等。三、收受物品、礼品问题。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和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四、享受经营者提供的减免债务、免费娱乐、担保、旅游、考察和就业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
专项举报将采取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或网上举报等方法同时进行。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的举报电话号码:0451-53636509,信访举报工作接待室设在南岗区马家街68号。各市(地)、县(市)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站、举报工作接待室的地址将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又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黑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领导小组协调会议,通报了前段黑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就《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及迅速启动和推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等做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黑龙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方式方法、责任分工。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启动,从四月中旬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执纪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把行业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同步推进。(刘静 记者 邢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