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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4日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23日获悉,湖北省财政厅、物价局日前已联合发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免费项目多达46个,涉及18个部门。

    新政策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46个免交费项目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等的费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医疗机构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湖北省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就业援助对象生活确有困难的,在通过初次技能鉴定时,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省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市场管理费(仅对武汉市)、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

    商务部门收取的饮食服务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收取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长江除外)。

    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环卫费(限于将垃圾处理单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地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物价部门收取的服务价格审检费、服务价格监审证工本费。

    文体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含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费。

    信息产业部门收取的家电维修范围核准证工本费、家电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机服务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记者甘勇、实习生牛童童、通讯员张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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