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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能耗审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来源:解放日报

    25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草案)》,明确上海市应当把节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 20%左右的目标。为此,决定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等相关制度。

    据悉,今年市委明确提出,节约能源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市委决策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动员全市人民把节约能源的工作做好。 2月 23日市委召开有关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这项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决定草案明确,上海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应当实行严格的合理用能和节能论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还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

    对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上海市将严格监管。决定草案规定,大力推进冶金、石化、电力、建筑和交通等行业的节能。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管理节能。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公报制度。未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改正。

    决定草案还设计了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的制度,规定上海市实行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实施阶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能效标准的,上海市可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节能的政策引导也将进一步加强。决定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税、价格政策的效用,完善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于有关部门,将实施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记者周文菁)

    在审议中,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虽然不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适合规范类似于节能工作这类全局性、广泛性、综合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工作。决定草案创设的这些节能工作机制,将为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完善上海市相关地方立法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记者 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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