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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定六大纠风重点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4月27日上午新疆自治区召开的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六大重点继续整治,出台各项措施狠杀歪风邪气,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重点一:农民利益不容损害。自治区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兴修水利、修建道路等惠及农民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能强迫命令和集资摊派。占用农民土地、拆迁房屋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同时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债务搞建设。

    重点二:重拳出击商业贿赂。各地各部门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开单提成和回扣,教材销售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净化行业风气。

    重点三: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拨付资金比例责任,绝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收费;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示范”、“星级”达标活动;坚决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禁止任何形式的勤工俭学乱收费;特别是要加大对教育收费文件全面清理的力度,凡收费标准超出当地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要尽快修订。

    重点四: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治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试行以自治区或地州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直接挂钩;坚决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

    重点五: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督促地州市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

    重点六:党政机关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收费培训办班的必须停办,对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擅自利用党政机关名义办班等行为都要进行清理纠正。(王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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