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为迎接条例的出台,国家濒管办加紧了各项配套工作的准备。一是制定了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联系配合国家林业局政法司、宣传办、保护司等有关司局,积极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准备工作;二是全面梳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政策,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公示内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与海关总署联合出台进出口管理办法等。通过使社会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了解认识,进一步提高我国开展进出口管理、履行国际公约的工作水平,为保护濒危物种、提高国际地位和影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