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7日从重庆市就业局获悉,从即日起,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都可以在3年内,免交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重庆市日前出台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庆市就业局人士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凭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其中之一的证件;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可享受免费优惠政策。但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和毕业证只限本人使用,若发现出租、转让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证件持有人将被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交相关费用。(记者 陈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