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求,日前,上海市环保局组织市固废管理中心、徐汇、浦东新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新化学物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这也是自2003年国家颁布该法以来,上海市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虽然新化学物质对环境存在特殊敏感性和风险不确定性,但由于现行监测、监控手段有限,无法实时跟踪和全面了解对环境潜在的影响。本次执法检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单,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检查海关报关单、企业销售记录等资料,检查中企业均承诺无其它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事项。针对近2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核准发放的16种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和部分免于申报新化学物质,二天来共现场检查6家单位,涉及全部16种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证持有单位,另外还抽查了2家免于申报新化学物质单位十余种免于申报类新化学物质。
检查发现:(1)上海市2005年度新化学物质全部来自进口,无本地研制生产。2005年审批的16种新化学物质实际执行了13种,进口量均在国家核准范围内,除1家单位未执行新化学物质转移备案制度外,其余均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转移报告。(2)已申报单位内部普遍建立了内部监控管理制度,基础台帐齐全。(3)未发现新化学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环境异常现象。除1家单位将含新化学物质的废弃物交没有环保资质的单位再利用外,其余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4)在抽查的免于申报新化学物质中,未发现超出核准进口量和使用范围,以及对环境有异常的现象。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未按环保要求的企业提出立即整改的要求。由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在我国刚开始实施,企业还不是很熟悉相关要求,管理部门环境监管经验也不足,需要加强宣传和探索管理思路,通过严格的申报、评估、审批、监管程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