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和超编的人员,将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明天起(5月1日),《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将开始施行。
河南省编办助理巡视员孔祥敬在4月29日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介绍说,《办法》是河南省第一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政府规章,有利于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推进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编制管理实行“谁批准、谁负责”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任务的执行情况;编制的分配、使用、管理和财政供养人员、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使用和人员结构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对擅设机构者不拨经费、不办调配社保
对擅自设立内设机构的、擅自扩大职能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的、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人员的、擅自增加人员编制或者领导职数的、违反规定使用编制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的等,将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核发工资,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记者 李铮 实习生 李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