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3月27至31日,中央编办在北京召开了由吉林、内蒙古、山西、福建、宁夏编办代表参加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研讨会,研究制定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吉林省代表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有效载体、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介绍了实名制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中央编办的认可。
吉林省实行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已近10年,主要措施就是在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它相当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户口簿”,由省编办统一印制,各级编办负责本级的签发和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凭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核拨经费、调配人员、录(聘)用干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复员转业军人、核定工资、办理医疗保险、注册经营执照等事项。机构编制部门凭证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既有效地遏制了机关事业单位无序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和随意调整人员编制等现象,又做到了对机构编制人员底数掌握清楚,数据准确,为实行“阳光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加强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实现对全省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经费开支等情况的即时统计,从2001年开始,吉林省编办集中力量,自主研发了《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目前,系统正在辽源市进行试点运行,待修改完善后,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为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吉林省编办在抓好机构编制统计台账的基础上,正着手建立增减人员统计台账。增减人员统计台账建立后,将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证、帐、库”三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