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中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财物的行为将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日前,福建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5月起,整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发生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医药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产生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会议确定,此次将重点整治以下四种商业贿赂行为: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和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