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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八项重要措施并举推进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贵州省环保局在花溪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及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十一五”环保工作大局,紧密联系贵州实际,抓重点、抓落实、抓细节、抓基层,从八方面着力推进贵州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实行削减污染物排量目标管理。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再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排查,逐一复核,严格实行污染物减排目标管理,分年度制定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县,落实到污染源企业及具体项目上。同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削减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完成减排任务。

    二是加大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核准工业、生活二氧化硫排量的基数,加大城市生活清洁能源改造,遵义、安顺等城市全面取缔小蒸吨燃煤锅炉,力争全省三年内取缔6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大力发展农村环保能源,拟每年建设农村沼气20万口以上。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城市清洁能源建设,督促遵义发电总厂、清镇电厂、凯里电厂脱硫设施今年建成投运,抓好安顺电厂等脱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动工建设,确保2006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3万吨,“十一五”期末减排20万吨。

    三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警示牌,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各地结合实际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关闭区内排污口,取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

    四是取缔落后生产力,促进产业调整。坚决取缔一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落后生产力,对污染严重的化工、冶炼、炼焦、建材、火电等企业或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强制淘汰。采取有力措施彻底取缔小水泥、小钢铁、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并防止反弹。抓住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有利时机,强化污染防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是严格环境准入,特别是防止中东部地区污染向贵州转移。重点加强全省资源开发行业监管,特别是煤炭、电力、氧化铝、煤化工、磷化工、钢铁、铁合金、电解锰等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明令禁止各地上钒冶炼等污染较大的项目,防止中东部地区污染向贵州转移。

    六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挺直腰杆,敢于碰硬”,严厉打击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饮用水源、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典型环境违法事件公开曝光,并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发挥环保联席会议作用,加大监察、司法部门联系,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七是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筹措资金2亿元用于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到2010年,省级和省辖市环境监察能力要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城市和重点县环境监察能力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一般县(区)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建成和完善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到2010年,省级和省辖市环境监测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到“十一五”末,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要达到60%以上,初步建立省和地级城市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各级环境管理信息网络。

    八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继续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深化“六项禁令”、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等工作。同时,拟在5-6月份,开展一次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改善精神面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促进机关作风大转变、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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