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宋照肃副主任委员、刘海荣委员、胡世祥委员、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率全国人大环资委、水利部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通辽市城市建设、科区莫力庙水库、霍林郭勒坑口发电厂、露天煤业公司露天一号煤矿、森林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生态林示范区等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并先后听取了中电霍煤集团水土保持工作汇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通辽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汇报。调研组肯定了中电霍煤集团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同时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比较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执法队伍,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管和规范,并积极开展面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建成了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好的示范工程。针对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宋照肃副主任委员指出: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对生态破坏最小的技术手段,落实投资按时完成水土保持工作任务;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黑土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充分的重视起来;三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鄂竟平副部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严把审批关,提高小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二是注重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后的实施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四是要树立为开发建设单位服务的意识;五是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六是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拓宽水土保持资金渠道,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法、手段、标准、范围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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