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水利部召开《水文条例》修编会,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水利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水文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王振江司长主持了修编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赵伟司长、部水文局邓坚局长、蔡建元副局长以及有关同志参加了修编会。鄂竟平副部长专门到会看望了参加修编会的同志,并就《水文条例》的制定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水文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立法项目。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审查。据悉,此次修编会结束后,法制办拟将修改稿再次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征求意见,并将同时开展相关的调研和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