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是2006年节约用水宣传周第一天,福建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通知要求,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现有的42.5%提高到5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的1.1%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其中厦门、晋江、石狮再生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6%;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20%降低5%以上。
通知提出,当前福建省城市节水工作的重点,一是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要积极开展污水回用工作,厂区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必须采用回用水,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内的,市政、环卫、绿化用水要优先考虑采用污水再生水,避免使用自来水;三是公共和民用建筑要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制定计划逐步改造;四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阶梯式水价改革,以经济手段促进城市节水工作。(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