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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将延期到2006年底结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6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等七个单位2006年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深入开展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期到2006年底。

    专项行动仍然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5项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专项行动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包括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督查和调研,推广整改措施;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组织实施阶段延长至2006年10月,总结检查阶段改为2006年11月至12月。

    由七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请见科技部门户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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