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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公布6制度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天津日报讯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天津市建委从源头抓起,下功夫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文章,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强化建筑市场招标监管,一方面出重拳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规避招标、明标暗定、围标、陪标和违法分包、转包等不当交易行为。

    市建委日前公布了六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市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制度。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必须严格实行“五个公开”;即: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是招标项目一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严格防止不正当因素影响评标结果。

    三是建立评标专家库。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的办法选择专家评委,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

    四是严格实行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建设项目招标前,行政监督部门要实地现场踏勘,坚决纠正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行为;对有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降低、取消资质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加项目招标。对违法个人将取消其职业资格。

    五是完善工程招投标经济标、技术标的评审环节。坚持打击过高报价和低于成本报价、恶意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有陪标、串标行为的企业,严肃查处。

    六是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对公开招标项目要继续坚持行政监督与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加大招投标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记者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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