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5月19日在煤矿关闭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2006年5月19日)
党组决定召开这次汇报会,把同志们请来,共同商议今明两年、特别是今年的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应该怎么打。在汇报发言中,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听了很受启发。
显政同志刚才讲的很好。要把矿井关闭的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延伸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煤矿;对关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也要从防范煤矿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深化到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讲得很到位,很有说服力。
铁锤同志在上午的会议上,代表党组初步提出了“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思路,以及下一步重点关闭的七类、十五种情况。会后还要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下发。
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的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
去年以来,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政协以及中纪委等有关方面、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支持配合下,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4月7日,全国共关闭了5931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消除了一大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危险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努力。
在前一阶段的整顿关闭工作中,各地区、各单位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要求,与各自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逐级落实责任。从这次汇报和我们以往了解的情况看,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都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列入了重要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线,亲自动手抓。把关井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煤矿企业,建立责任制,纳入政绩考核,严格监督检查,保证了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有明确的关闭对象,接受社会监督。在各地摸清底数、逐级上报的基础上,国家煤监局在《人民日报》上先后公告了四批关闭矿井名单。在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任何犹豫不决、妥协后退都会受到谴责。这就迫使我们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坚决打好这一仗。这条经验尤其重要,在今年的关闭工作中也必须这样做。
三是严格贯彻国家政策法律,依法做好关闭工作。国务院及时出台了《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两个重要文件,为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整改治理煤矿安全隐患,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政策依据。总局、煤监局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把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各地也都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保证了国务院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
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从国家层面看,参与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部门有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监察部、工商总局,以及国资委、电监会、全国总工会等;立法司法机构有高检、高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等。中纪委牵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有力地支持了煤矿整顿关闭。各地参与部门不尽一致,但目前都已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中央明确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越来越多的地方党委加强了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领导和支持。
五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采取新的对策措施。整顿关闭之初,不少煤矿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随后,又出现了以“资源整合”、“改扩建”为名拖延逃避关闭现象。通过制定和调整政策,加大执法力度,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比较及时的纠正和较好解决。
整顿关闭和被整顿关闭是一对矛盾,难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应对。随着整顿关闭攻坚战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而且应对和处理的难度会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拿出新的对策措施。一年来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经验以及教训,是值得我们珍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总结,为下一步的关闭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的信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其《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系统、科学精辟地回答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政策措施,以及现阶段的工作重点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从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关闭的重要性。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基础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许多小煤矿安全条件恶劣,伤亡事故多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进行整顿关闭势在必行。
(二)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来认识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必要性。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由8字方针发展为12字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和发展。贯彻这一方针,就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总书记和总理都明确提出,要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小煤矿一向是煤矿事故的“重灾区”,也是隐患治理的重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隐患严重、整改无效的小煤矿,必须主动关闭;不能等到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付出了生命代价之后再去接受教训。
(三)从强化两个主体、坚持两个负责制着手,落实整顿关闭工作。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不能依法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小煤矿,就没有继续存在的资格。对地方政府来说,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守土有责,只有彻底解决小煤矿的问题,才能确保一方平安。
(四)从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优化发展能源工业的需要,提高对关闭小煤矿的认识。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同时,调整改造重组中小煤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依据“十一五”规划,不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关,不符合国家资源、环保和产业政策的也要关,这样才能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必须认清继续关闭小煤矿的重要性,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各地情况不同,下一步的关闭工作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是在思想认识上,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必须统一到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上来。矿井关闭的原则不能动摇。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必须走出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三部曲”。铁锤同志代表党组提出的总体方案中,把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划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关闭不符合安全、资源、环保和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同时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改;明年下半年和后年上半年,以强化管理为主,同时继续进行整合和技改。这个时间安排体现了国务院领导的决心,本届政府要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必须提前实现。“三部曲”不是截然分开的,整顿关闭与整合技改,整合技改与管理强矿,有所交叉和重叠。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出安排。山东、江苏前几年已经完成了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安全状况大为好转;内蒙古、河南等省区关闭工作进展较快,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推广。
三、抓好关键环节,尽快组织实施2006年的矿井关闭工作
(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各省区都要在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总局党组这次会上提出的总体思路,就“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研究制定出本省区的工作规划。不仅要提出“十一五”期间省区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包括产量、矿井数量、单井规模、机械化程度等;同时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今、明两年的矿井关闭、整合的具体目标。把这项工作纳入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的轨道。
(二)尽快确定2006年关闭的重点、数量和名单。关闭重点从全国来讲,就是铁锤同志上午讲的7类15种,经修改之后形成一个指导性意见。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明确自己的重点。
关闭数量问题,这里算一下全国的大账:实施整顿关闭攻坚战之时,全国小煤矿数量约为2.3万个,已经关掉了将近6000个,目前尚有1.7万个。根据国情和规划,我国小煤矿的适当数量应在1万处以下。也就是说,今明两年全国需要再减少7000个。由于关闭工作先易后难,所以今年的关井数量应在半数以上,即3500多处。从各省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井数量看,差距还比较大。全国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小矿数是多少?显政同志提出大约为三分之一、6000来处,看来是比较可信的。这些3万吨以下小矿,原则上都应当关闭。个别地方的特殊情况可以作为个案研究,但不能改变普遍政策。十一部委的《通知》是2007年底必须全部关闭,这是底线,是最后期限,不能错误理解。各省区要争取主动,把工作往前赶,争取今年先关掉一大部分。关闭的依据是《特别规定》、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产业政策。凡存在《特别规定》所明确的15类重大隐患,在现行技术、管理条件下难以从根本上予以治理的,要关。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的3万吨以下煤矿,要首先关闭。
关闭矿井名单一定要确定。煤监局要会同有关司局,一家一家地谈,6月底一定要全部确定下来,并在《人民日报》上公布。各省区的关井名单,要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资源整合,防止出现偏差。资源整合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已经列入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资源整合是解决小煤矿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但也容易发生偏差,容易出现以整合代替关闭的情况。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必须重申煤矿资源整合的原则:整合是资源、资产、资金等生产力要素的重组和优化,而不是把几个非法矿井撮合起来;列入整合对象的矿井必须是六证齐全的合法矿井,而且有可以整合的煤炭资源;实施中必须先关闭、后整合;整合后的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一套生产系统;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通过资源整合,要扩大单井生产规模,提高地方煤炭产业的集中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规模。对一些基础条件尚可的小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其生产规模,也是解决小煤矿问题的一条办法。关键是要把握资源、市场和技术三个环节。首先是要有资源,可以满足矿井规模扩大后一定的开采年限;其次是要有市场容纳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区域煤炭市场进行调查测算,防止煤炭供应过剩;再就是要有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装备。新建或改扩建矿井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我国煤矿机械化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要通过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扭转这种情况。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安监总局、煤监局的联合《通知》,加强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五)要注意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北京、江苏、广东以及贵州的贵阳、六盘水市,在煤炭产业转移、矿工转业、矿区群众燃料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收到了较好效果。下一步要对这些地方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汇报中,一些同志建议国家对关闭小煤矿予以补贴。想法是好的,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缺乏依据,可能性不大。小煤矿是地方企业,地方政府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矿井关闭经济扶持政策。山西煤炭试点中,国家给了矿产资源有偿转让、地方政府提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企业提取环保基金和转产基金四项政策。各地政府可以借鉴试点政策,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总之只要认准了小煤矿非关不可,下决心要干,办法总是有的。
(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去年以来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实践表明,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效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角度不同,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不同,各部门在安全工作方面表现出的积极性、主动精神等,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能够参与联合执法,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支持。在谁牵头的问题上,要听地方党委、政府的。地方党委、政府确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牵头,我们就要义无反顾地把联合执法的头牵起来,把工作协调好。会议之后,希望大家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
最近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四月下旬以来,3人以上事故几乎一天一起,密度频率超过去年同期,形势十分严峻。必须严防盲目乐观和厌战松懈情绪,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和其他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